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中央有关单位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引进国外智力促进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征集评审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该项目的外国专家可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工薪补助等相关费用上的重点支持和其他待遇条件。现就201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和2013年项目总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开始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申报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并按要求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教科文卫专家司将按规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二)对于2012年、2013年经评选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2014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只需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但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三)各单位同时报送2013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附件4、5),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4年项目评审与批准的参考因素。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教类)(见附件1)、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材料(见附件2、3)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
(二)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外专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各单位对于人文社科类项目应严格申报标准,控制申报规模。
(五)各地外专局应重视省、市属地方高校的高端项目申报,加强宣传推介,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对明确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评审批准时将酌情予以优先考虑。
(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王清亮 邱旭生 熊德义
电 话:(010)68948899-50538,505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邮 编:100873
关于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更好满足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保障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顺利执行,现就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专家团队申报方式。在专家团队项目中,团队成员来华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所有人员来华时间每年合计不低于60天,其中项目负责专家每年累计不低于30天。
二、团队成员申报总数不超过3人,项目负责专家制定项目目标任务并对项目整体负责,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项目申报要求的专业水平,所有成员需在申报书中单独列明。
三、各地要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聘请单位,精心组织项目申报。2014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将提前,请各地务必在12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
联系人:邱旭生 熊德义
联系电话:(010)68948899—50538 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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