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验室安全教师巡查制度施行以来,得到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来自学校学院各方的广泛好评。在巡查过程中,大部分值班教授都能做到认真负责,严谨地对待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但是同时也发现在巡查过程中和整改落实时的一些问题,比如:巡查人员对待存在问题的尺度过宽不够严格;发现问题没有现场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要求整改,但未明确整改时间和复查落实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学院提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师巡查制度的三点要求如下:
一、在每周的教师巡查结束后,各落实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结果通报(格式见附件)。安全检查秘书将通报张贴且发送至院长、主管副院长、院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学科和落实单位负责人以及本学科全体教师。
二、在巡查过程中,值班教授发现问题要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问题可以涉及《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教授巡查)》以外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内容,例如:存在隐患的物品放置、存在问题的危险操作等等。
三、每周巡查开始前,秘书要向值班教授提供前一周的巡查记录和结果通报,以便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对未进行整改的要再次通报,经多次通报未见成效的,要提交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进行处罚。
学院将在近期完善《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创造更为安全的实验环境提供有效的保障。
化学学院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