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科委201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2014-12-01
关于开展市科委201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2014-12-01

        根据《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3]096号),市科委决定启动201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从我市有关高等院校中选拔,通过市科委、市教委认定,派驻到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科技特派员需填写《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一式四份(企业方需提前盖好章),派驻时间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填写《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一份;填写《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所需附件附后。上述材料请于2014年12月29日前交到院科研办,电子版返回至本邮箱。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做以下几点说明:

1. 入住企业一般指注册为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为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但企业确有工作需要,标准可适当降低。

3. 曾担任特派员工作的教师可续签,也可换企业承担特派员工作。

4.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市科委择优立项支持。

5. 请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妥善协调好企业工作与学校教学间关系。

6. 企业中不得与其他高校特派员重复派驻(科委直接淘汰)。

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3: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4: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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