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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归侨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3-25
 

各位老师:

  为贯彻执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进一步做好归侨、侨眷工作,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正在开展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并将我校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作为试点单位,学校将自即日起至2015420以学院为单位接受申报,进行归侨身份认定工作。

  一、归侨身份认定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有确认归侨身份意愿的申请人,须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身份解释

  (一)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三)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办理程序:本人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后报送学校统战部,学校统战部对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

  1.具体程序

  (1)申请。①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②填写《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由学院党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学校统战部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复核。学校统战部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4)审批。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开具《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

  (5)办结。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将《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交学校统战部,由其转交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通知申请人领取。

  2.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说明本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出国定居前户口所在地、原侨居国家、取得住在国居留资格的时间等,需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③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居留证明,原住在国的居留证件,或者本人档案资料中能证明有国外居留经历的材料。

  ④国外出生证及复印件。

  ⑤出入境记录。

 (3)填写《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其中个人证件类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它证明类材料留存原件。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四、工作要求

  本人申请所提供的材料请于420日前交至学院党委,学院党委请于430日前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统战部。由学校统战部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审批,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补充材料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核实或补充。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归侨身份认定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侨界人士的联系和沟通,为促进他们更好发挥优势和作用打好基础。请各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归侨身份认定审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学校统战部反馈,查询学校统战部网站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涉侨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天津侨网http://www.tjqwbgs.gov.cn/)。附件1 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表--2015.03.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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