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2015-09-14

为确保我校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南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南发字[2008]57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1.在校本科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

3.毕业后3年内可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贷款总年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5.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借款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3.诚实守信,保证能认真履行合同,按时归还贷款。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贷款的证明材料统一按A4纸版本准备,具体内容如下,书写要求见附件一

编号

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数量

1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字按手印)(见附件二)

1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3

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1

4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人手书)

1

5

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当年原件)

1

6

征信查询授权书(见附件三)

2

未成年人还需提交

1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

1

2

监护人手书同意书(父母双方)(见附件四)

1

 

 

 

 

 

 

 

 

四、其他说明

1.请在928日(星期一)下午17:00交齐学生的申请材料,将贷款审核信息表(附件五)发常春阳OA或邮箱,纸质版分别送至津南校区西楼343或八里台校区学活402。如果申请学生是未成年人,请在贷款审核信息表的 “备注”一栏标注。表中其他内容不得为空,没有则填“无”。父母亲若已故,也请在父母亲姓名一栏标注。纸质版材料同时上交。

2.请各学院务必叮嘱拟贷款学生及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指南》(附件六),督促学生尽快跟家长取得联系。

3.银行贷款需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而其他社会资助也可能需要困难证明,所以请各学院在正式提交材料前做好备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应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既可以是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也可以是直接开据的困难证明。

4.贷款学生有休学、退学的,各学院要及时将名单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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