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和国家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大学生个性发展的新需求,全面实施“公能”素质教育,培养具备“爱国爱群之公德,服务社会之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南开大学章程》和《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化学学院本科生年度奖学金评定细则》多年来的实施经验,现对本细则予以修订。
一、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5.学生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依据。
二、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学年ABCD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另一部分是上学年德育成绩;
综合成绩=ABCD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80%+德育成绩×20%
三、德育成绩测评方法:
(一)以80分为基础分,根据平时表现及奖惩情况予以加减,满分100分;
(二)德育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实践技能两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每学年测评一次,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方面:
1.1 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由各年级酌情予以加分,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集体活动包括校五月鲜花合唱比赛、体育赛事、学院组织参加的讲座等,每次加0.5分);
1.2 对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对重大紧急突发性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学院者,可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依据事实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1.3 根据学校生活指导中心每月的宿舍卫生和宿舍熄灯两项检查结果,对不合格宿舍成员予以扣分,每项每次扣1分;如连续三次不合格,将取消宿舍成员本学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
(注:1.凡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有不良诚信记录,损害学院声誉者,当年德育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2.以上三项之间得分可累加)
2.实践技能方面:
2.1 科研学术成果(以下各项仅限学生第一作者):
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8分;其它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加3分;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加1分;专利成果加5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百项工程”项目获奖加分,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和三等奖加2分。
2.2 社会工作与学生工作方面:
担任职务 | 加分标准 |
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科协主席级、副主席级、副秘书长职务的干部 | 优秀4分 合格2分 不合格-1分 |
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科协部长级及副部长级职务的干部 | 优秀3分 合格1.5分 不合格-1分 |
担任院团委、院学生会主席级、副主席级、副秘书长级职务的干部 | |
担任各社团主席级、副主席级职务的干部 | |
担任年级大班长、副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干部 | |
担任院团委、院学生会部长级、副部长级职务的干部 | 优秀2分 合格1分 不合格-1分 |
担任年级大班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各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的干部 |
注: a 所有职务任职必须超过半年以上;
b 凡参加学生组织的干部须提供该组织主管单位的书面证明及评分;
c 凡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2.3 优秀集体和个人加分:
获表彰类别 | 加分标准 |
优秀集体(包括国家、市、校级优秀集体和优秀党、团支部) | 国家级5分/人;市级3分/人;校级2分/人;院级1分/人 |
优秀个人(包括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优秀团干、团员,志愿者等优秀个人) | 国家级5分/人;市级3分/人;校级2分/人;院级1分/人 |
注: 优秀集体、个人不同类型荣誉得分可累加,同一类型荣誉取最高级别加分。
2.4 竞赛获奖加分:
获奖类别 | 加分标准 | |
A、知识技能类
B、 创新创业类
C、 文艺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5分 |
二等奖4分 | ||
三等奖3分 | ||
优秀奖2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4分 | |
二等奖3分 | ||
三等奖2分 | ||
优秀奖1分 | ||
校级 | 一等奖3分 | |
二等奖2分 | ||
三等奖1分 | ||
优秀奖0.5分 | ||
D、体育类 (不含趣味运动会) | 国家级
| 第一名5分 |
第二、三名4分 | ||
第四、五、六名3分 | ||
省市级 | 第一名4分 | |
第二、三名3分 | ||
第四、五、六名2分 | ||
校级 | 第一名3分 | |
第二、三名2分 | ||
第四、五、六名1分 | ||
院级 | 第一名1.5分 | |
第二、三名1分 | ||
第四、五、六名0.5分 |
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加分按如下标准:国家级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省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注:以上A、B、C、D四项之间得分可累加,项内得分不可累加)
四、组织实施与结果适用:
(一)组织实施:
1.由各年级班委会统一组织进行自评;
2.由各专业班长收集自评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全文复印件和任职表现证明等),对自评分予以核实,如有不符,有权对自评结果进行更正,并签字确认;
3.由大班班长收集评分结果,上报各年级主任;
4.各年级主任对评分结果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凡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二)结果适用:
1.综合成绩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分绩由学院教学办提供,德育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2.奖学金等级最多浮动一级;
3.综合成绩将作为各类奖助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推荐就业,保送研究生,申请贷款和给予困难补助等各项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尽事宜依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解释实施。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