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化学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09-15

化学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化学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潜心学习、积极进取,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按照校发文件《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南发字【201455号)和《关于做好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

一、评定时间:每年10月份,如有变化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二、评定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就读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化学学院全日制脱产工程硕士。

三、评定条件和评定等级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应届推荐免试生,同时鼓励更多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工程硕士,化学学院决定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如下:

1、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奖,奖励约4000/人。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工程硕士的学生,享受二等奖,奖励约3500/人。

3、以上12情况以外的学生,享受三等奖,奖励额度(取整数)计为:(学校下发总额度-一等奖人数*4000-二等奖人数*3500)/三等奖人数。

由于每年推免生和报考生数不确定,各等级奖励额度有调整的可能性,如有变动,请以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通过学年考核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水平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如评选当年有学习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学生将不能参评。

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学院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尊重学科评选结果,将根据当年参评人数和奖学金等级比例分配各系所学生获奖等级名额,由各系所具体负责本学科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等奖,奖励3500/人,占本年级学生数的40%左右。

二等奖,奖励3000/人,占本年级学生数的60%左右。

四、评定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按以上“评定条件和评定等级”统一完成。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学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各系所根据学院下达的学生获奖各等级名额,具体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学生的申请表中给出评选结果并签署意见。

3、获奖名单确定后,须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4、如有导师为学生提供资助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应从其主持的相关研究项目经费中在符合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费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5、学校向社会各界积极筹集对学业奖学金的捐助。社会捐助的学业奖学金纳入学校学业奖学金账户。捐助方可指定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范围和额度并可依一定程度给予冠名,经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个人申诉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学业奖学金,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有权追回奖金:

1、申请者所提供的评定材料不属实,有虚假信息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的;

3、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5、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被认定应取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七、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因个人原因申请并经批准转为硕士研究生的,若累计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可在下一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本细则自化学学院2014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起实行。

九、本细则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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