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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安全提示
2015-09-30

为加强安全防范,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和谐、充实的“十一”长假,特别提醒师生注意假期安全:

一、消防安全

1.放假前认真对办公室、实验室、宿舍进行安全自查,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2.对于不再开展实验的实验室,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检查工作:各类用电设备的状态是否已经关闭;冰箱、试剂柜等封闭储藏空间内是否将易挥发试剂瓶盖已经闭紧;烘箱,电热套等加热设备是否已经关闭,不能断电的设备内部和外围是否存在可燃物。

各单位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加强巡视,确保实验室水电和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在假期结束后,开始实验和开启设备时要事先检查相应设备状态后再进行。

3.对于继续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在实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保持精力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禁止使用明火和违规电器,离开时将仪器和电源关闭。学院及各单位将在假期组织巡查。

4.禁止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和擅自封闭消防疏散通道。

二、财产安全

1.各实验楼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门禁的使用,外单位人员进出实验楼必须如实登记,确保师生的财物安全。

2. 各办公室、实验室应对室内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时注意关锁好门窗。

三、出行安全

1.回家和外出的师生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尽量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及超载车辆。

2.驾车出行,要提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在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看管好自身财物;尽量不去人群聚集拥挤的地方,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4.提防诈骗,严防外来人员推销、银行卡诈骗、网上诈骗等,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贪小便宜。


最后,再次预祝大家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并祝福您和家人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综合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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