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10-15
 

各位研究生:

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开始启动,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可申请最高金额和年限:新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12000,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基本学制;老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12000,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剩余的基本学制年限。

1.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必须相同,攻读同一学位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2. 2013级、2014级未申请过贷款的同学本次可以申请,但必须一次性申请剩余学习年限(2013级研究生可贷一年;2014级研究生2年制可贷一年、3年制可贷两年);

32015年已办理新生绿色通道的同学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所需申请材料及要求(请按如下顺序装订)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2)。要求:

1)正反面打印;

2)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填写;

3)贷款期限为在学期间贷款年限加毕业后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即贷一年的填168个月、贷二年的填180个月、贷三年的填192个月,以此类推, “自 年 月 日至      日”栏暂不填写;

4)借款申请人签字栏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签字日期老生统一写91日,新生统一写915日,其他注意事项见范本(附件3

5)表中内容不得有涂改。

2.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两份。要求两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都需复印,复印清晰。若身份证丢失,请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丢失证明,要求有个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生所在学院、丢失时间等信息;若学生证丢失,请持盖有所在学院公章的丢失介绍信(证明)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学籍科(行政楼208)办理学生证丢失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附件4。要求手写,字迹工整,不少于300字,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困难情况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事由加以说明,具体需说明情况请参考表中模板。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要求盖章单位必须是乡镇(含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街道)以上级行政或民政部门,证明中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公章清晰。

5.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两份(附件5)。要求填写最下方个人信息并签名,授权书中选项不用勾选。

申请材料按《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A4、两份)——《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两份)的顺序装订。

四、申请材料上报

凡申请的学生需整理好纸质版申请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于1023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化学楼402,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请以“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发送至xumeng@nankai.edu.cn(博士),zhaoxiaoli0928@163.com(硕士),。

五、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合同、借据 

中国银行经办行会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学校组织全体申请者进行面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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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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