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导师: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规定,为鼓励我院研究生更加积极的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努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及学院安排,定于4月份开展化学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现将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导师应以各专业设立助研岗位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岗位考核。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导师当年提供的助研津贴总额需全部发放给研究生。
2.为发挥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尊重导师在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差异化分配助研津贴的权利,导师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重新调配每名在岗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金额,以调动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的积极性,但最高浮动比例不得超过30%。
3.学校已于上学期发放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额度的一半,此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学期助研津贴的发放依据;学校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将依据各单位考核结果统一发放本学期助研津贴。
4.如有担任助研岗位研究生出现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需停发、少发助研津贴的,相关导师需向本单位助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少发、停发相应的津贴将滚动计入并抵扣该导师下一学年应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应金额。
5.因一些原因本学年上学期未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可于此次补发并同时落实助研岗位考核工作。
三、材料上报
需要变更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的导师完成《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变更表》(附件1)和《南开大学导师助研津贴发放调整汇总表》(附件2),需要追加和补发津贴的导师需同时完成《南开大学2016-2017学年度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明细表》(附件3),自行做好助研津贴内部转账单(一式两份);并于2017年5月6日前将《变更表》、《汇总表》、《明细表》纸质版、内部转账单送至化学楼402,《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送至hanglei0307@163.com。联系人:雷航,电话:23508058。
附件3:南开大学2016-2017学年度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明细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