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项目扶持政策 | |
| 2017-06-01 | |
如有老师对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感兴趣可与科研办公室联系。 1. 领军项目扶持政策 1) 启动资金100万元,分两年拨付; 2) 根据需要,园区领军创投基金给予不超过650万元的股权投资; 3) 获得符合规定的创投机构投资,可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4) 推荐融资贷款; 5) 提供2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贷款支持; 6) 提供三年期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7) 市、省、部各条线项目资助配套; 8) 不超过200㎡办公用房三年免租; 9) 100㎡公寓一套三年免租; 10) 100万元购房补贴; 11) 人才薪酬补贴; 12) 家属子女安置; 13) 项目土地安置。 申请条件: 1) 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是某一领域学术带头人; 2) 项目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并能填补国内空白,可产业化并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3) 项目能引领某一领域的发展; 4) 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在相关领域成绩突出; 5) 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领军人物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 领军成长项目扶持政策 1) 根据需要,国有股权投资650万元; 2) 获得符合规定的创投机构投资,可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3) 推荐融资贷款; 4) 提供200-300万元人民币两年至三年期贷款支持; 5) 提供三年期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 项目企业自获得称号起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能够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核查,给与100万元人民币产业化奖励;以后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增加1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如领军成长企业因注册入资、股权谈判、资质申报等原因延误注册或销售的,经批准自获得称号起两年内(自然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也可申请销售奖励,超过两年不予受理; 7) 市、省、部各条线项目资助配套; 8) 不超过500㎡办公用房三年免租; 9) 100㎡公寓两套三年免租; 10) 50万元购房补贴; 11) 人才薪酬补贴: 12) 家属子女安置; 13) 项目土地安置。 申请条件: 1) 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是某一领域学术带头人; 2) 项目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并能填补国内空白,可产业化并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3) 项目能引领某一领域的发展; 4) 项目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产业化成熟度高,获得称号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能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后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增加1000万元以上; 5) 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领军人物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 领军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1) 启动资金100万元,分三年拨付; 2) 根据需要,园区领军创投基金分2期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 获得符合规定的创投机构投资,可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4) 推荐融资贷款; 5) 提供100-2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贷款支持; 6) 提供三年期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7) 市、省、部各条线项目资助配套; 8) 不超过200㎡办公用房三年免租; 9) 100㎡公寓一套两年免租; 10) 50万元购房补贴; 11) 提供两年期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12) 人才薪酬补贴: 13) 家属子女安置; 申请条件: 1) 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是某一领域学术带头人; 2) 项目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并能填补国内空白,可产业化并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3) 项目能引领某一领域的发展; 4) 申报项目属于早期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的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 5) 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领军人物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4. 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1) 购买住房补贴:给与3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 2) 家属子女安置:创新人才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申请条件: 1) 落户园区时间不超过1年(根据申报要求可适当放宽),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从到园区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已获得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人才方面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依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B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含新三板);C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D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
5. 重大领军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业启动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2) 创业股权投资,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给与股权投资支持,不受金额限制; 3) 给与项目提供初创期三年内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补贴; 4) 提供办公启动场所,原则上三年内免收租金; 5) 享受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中的其他不重复政策条款。 申请条件: 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有产业带动新、技术领先型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领军团队项目。每年的评选数不超过当年立项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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