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同学: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研工部《关于做好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导师应为其指导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助研津贴。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
一、工作流程
1.各学院(中心、所)从《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导师提供助研津贴参考名单》(见附件1)中下载本单位参考名单,完善“学院”栏至“导师”栏信息,并勘误错误信息,表中有改动的地方请用红色标记,请勿随意删除学生信息。
2.以导师姓名(主要关键字)、学号(第二关键字)对本单位资格名单进行排序,显示每位导师应提供助研津贴的情况,完成《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明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每位导师出一张表)。
3.打印明细表,持明细表请相关导师核对名单、金额,填写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并在导师签字处签字确认。若有符合发放范围却不在参考名单中的研究生或导师愿意为发放范围以外的研究生(专业学位、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等)提供助研津贴的,请按照表格格式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增加”。如有导师需申请特殊助研津贴,请通知相关导师提交申请。
4.导师自行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平台”,根据明细表网上填写从导师帐户转到本单位助研津贴专项账户(BJT+单位财务编号)转账单,打印转账单后交至学院会计处,学院统一到财务处办理从导师帐户转到本单位助研津贴专项账户(BJT+单位财务编号)转账手续。
5.待本单位所有导师转账完毕后,学院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平台”,网上填写转账单将本单位助研津贴转到学校帐户(BJT190),完成《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若有导师明细表中有增加的研究生,请在汇总表中补录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增加”;若有研究生因休学、出国等原因不符合助研津贴的发放条件,请在“备注”中注明“x年x月至x年x月出国(休学)”,并按照实际在校月数修改提供金额;表中有改动的地方请用红色标记,请勿随意删除学生信息,切勿随意更改学生序号、姓名。
6.汇总本单位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情况,完成《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7.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研工部审核无误后将发放名单造册送财务处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一次转账,分两个学期发放,如涉及提前、延期毕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12月一次性发放的情况,请务必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并写入“一次性发放”显著关键词标识。
8.研工部汇总未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名单,报校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审定意见削减或取消该导师2018年的招生名额。
9.温馨提示:本学期内有项目结项,并计划用项目经费为学生增发助研津贴的导师,请与此次助研津贴工作一并进行。
二、其他说明
1.各单位助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对获得助研津贴的研究生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导师有权督促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考核其工作绩效,并少发或停发不符合条件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情况增加助研津贴额度和资助期限,支付额度在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不设上限。导师提供助研津贴的账户应为经过财务处额度审核后的项目账户。
3.本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逾期不提供且不申请特殊助研津贴的视为拒绝提供助研津贴。导师不提供助研津贴的,学校将削减或取消该导师2017年的招生名额。
三、材料上报
各阶段材料上报另见详细通知,请各位导师按具体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助研津贴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各类汇总表填写务必准确,确保学号姓名一致性,以确保学生助研津贴正常发放。积极向研究生导师宣讲调整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深刻内涵,明确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同时,督促广大研究生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助研岗位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联系人:雷 航 23508058,化学楼中楼402
附件:助研津贴明细表核对说明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助研津贴明细表核对说明
1.请导师:
(1)指定一名固定的学生联系人,专门负责津贴事宜。
(2)核对学生名单:
①名单中的学生指的是由您发放助研津贴的学生,特殊情况下不与招生导师严格对应。
②如学生信息(学号、姓名、学制、专业)有误,请手写改动(勾掉重填)。
③如有学生的助研津贴由其他老师发放,请用笔划掉该行,在备注中注明“由XXX老师发放”,并与该老师沟通好,在对方表格上添加;如有学生遗漏,请在空白处手写添加。
④如导师在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发放金额,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增加金额;如减少发放金额,请注明原因。
⑤如导师愿意为发放范围以外的研究生(专业学位、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等)提供助研津贴,请补充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增加”。
⑥如涉及提前、延期毕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12月一次性发放的情 况,请务必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并写入“一次性发放”显著关键词标识。
⑦其他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填写必要信息:
①导师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
②导师实发金额:每个学生都要填写,不能只填写第一个学生;
③助研津贴支出账户名称:账户名称为“单位编号—项目编号”,例如
“020-BE0000”,如一个账户额度不够,请填写多个,并按照优先级排序;
注意:去年经验来看,个别经费卡不能用于发放助研津贴,请老师填写可以发放津贴的账户,并确保额度充足,如有疑问,请与校财务处联系,电话:23508427转人工接听)。
④账户支出金额:请填写每个账户支出的总金额;
⑤导师确认签字:请导师本人手写签名。
2.请学生联系人:
(1)核对名单上学生学号、姓名、学制、专业,如有错误,请手写修改。
(2)按时提交表格:时间:10月23日(星期一)8:30-11:30
地点:化学楼中楼402
3.其他说明:
(1)各单位助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对获得助研津贴的研究生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导师有权督促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考核其工作绩效,并少发或停发不符合条件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情况增加助研津贴额度和资助上限,支付额度在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不设上限。导师提供助研津贴的账户应为经过财务处额度审核后的项目账户,如划转失败,导师须及时提供新的经费账号。
(3)根据学校规定,凡导师不提供助研津贴的,学校将削减或取消该导师2018年的招生名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化学楼中楼402),联系电话:23508058,联系人:雷航。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