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所、中心各单位:
请通知你单位截止到2018年8月底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基本情况表》(链接:http://rsc.nankai.edu.cn/news/458.htm,个人填写),于3月15日中午下班前交至本邮箱。
注意事项:
(1)已领过证书的人员请勿再报,此前因从教工龄未满30周年而今年符合条件的老师可以补办。
(2)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此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在内。
联系人:陈奇敏 韩宁
联系电话:23508470 235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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