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

关于本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温馨提示
2018-04-24

  一、博士毕业论文评审工作。论文评审材料已陆续发放,“论文评阅书”请于5月20日前寄回研究生办公室。

  二、答辩工作。

  (一)审核论文评阅书及答辩时间

   送审论文的《论文评阅书》全部收齐后,由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整理、登记,并在《论文评阅书》最后一页按照说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撕下最后一页留存在学院备查。

   论文评审结果按照《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如果符合答辩要求,则将撕下最后一页的全部论文《评阅书》交由答辩秘书取回,由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时间最早不得早于521日,最晚不超过531。(由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网上评审周期较长,论文评阅意见反馈较晚,请抽中盲审的博士生答辩时间尽量安排在527日之后)

   凡论文评阅书未送学院整理、登记,擅自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二)博士论文答辩其他相关规定

   1.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可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均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两名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人数需占答辩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主席必须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相当副教授以上)一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或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没有按照规定组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必须提前3天公告。在固定的公告栏或内部网上公示答辩的论文题目、研究的主要问题、答辩人、导师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允许并欢迎相关教师和研究生旁听。不进行上述公告,不准举行答辩会(保密性论文答辩除外)。

  答辩会必须有正式的答辩会场和答辩会标示,明确参加答辩会各类人员的位置,并备有答辩使用的各种设备。答辩会场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供旁听人员使用。

  3论文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决议应按规定格式要求书写。

  4.论文答辩地点一般须在南开大学校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答辩时需携带“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所有表格均用A4纸双面打印。“答辩记录”中“记录人姓名”为答辩秘书姓名,末页需有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的手写签名。“毕业资格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论文起止时间需间隔两年以上;博士生培养小组:3位教授级(正高级职称)博导(可包括导师);评阅人:5-7位教授级(正高级职称)专家,全部校外,博导过半,天津市最多3人,同一单位最多2人;盲审同学填“匿名评审”答辩委员:5-7人,至少两名校外专家,博导2/3以上,主席必须校外;答辩决议处应有主席签字。若决议另附页,附页上也要有主席签字。决议可以打印,签字必须手写;若用贴纸剪贴答辩决议,则骑缝处需有答辩主席签字。学校意见不填。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8-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pdf

附件8-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doc

附件9-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19-南开大学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docx

附件12-南开大学关于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的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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