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日前发布关于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3750.htm
一、资助领域1. Mathematics, Physics and Earth Sciences2.Life and Chemical Sciences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直接费用)。三、资助内容 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基金委与CAS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四、项目执行期2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五、受理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6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