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各位老师:

接学校通知,为规范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推进我校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更好地为我校组织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现集中开展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归档材料的内容

1.学历学位材料:在国内院校毕业的教职工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在国外院校毕业的教职工需提供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2.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3.奖励材料:市级以上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出国(境)材料:在国外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教职工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5.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二、收集归档材料的人员范围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要求除中层领导干部之外的在职教职工均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三、归档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负责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公章。

3.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归档材料,须有组织盖章。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及纯蓝黑水和复写纸张书写。

四、收集、归档时间安排

请于7月18日将留档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系所单位办公室,复印件注明复印时间,由学院统一加盖公章。


化学学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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