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拟为新晋升或引进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人员,应是近两年新晋升或引进的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持有职称证的教职工(以南发字[2017]50号、51号、52号文件和南发字[2018]75号、76号文件以及人事处名单(已经到岗的特聘人员)为准,不含只享受资格,不享受待遇的人员)。
二、新增人员办理材料
适用于未办理过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人员:
1.核验并收取办证人员的《正高级职称认定证书》及其复印件两份。
2.收取办证人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必须签写姓名和所在单位)。
3.本人填写附件1《干部保健证审批表》和附件2《天津市享受保健干部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5明细表(电子版)一份(保健证号和保健医院两栏不用填写)。
三、补办人员办理材料
适用于办理过但现已丢失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人员:
1.本人提出补办证件的书面申请(内容要有补办原因和原证件办理的时间,须手写或打印后落款处手写签名)。
2.收取补办证件人员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必须签写姓名和所在单位)。
3.填写附件4《2018年南开大学保健干部名册(补办)》和附件5《明细表》各一份(保健证号和保健医院两栏都要填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上述要求,于2019年2月27日(下周三)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个人签名)及照片、职称证等交到化学楼507,电子版发送至lujianyi202@nankai.edu.cn。院党委统一汇总上报学校办妥证件后下发。
化学学院党委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