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2019年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5-30

市科技局近期发布“2019年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链接http://kxjs.tj.gov.cn/xinwen/tzgg/201905/t20190524_144328.html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
1.项目面向全国发布,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我校各二级学院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可为项目参与单位人员,且同一学院(部室)最多参与申报2个项目,此项为形式审查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全部初筛。如项目负责人为我校人员,也请在第一申报单位企业注册账号进行申报审核。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与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0—1200万元,具体参照指南要求。
(三)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合作协议参考附件2.
二、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三、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外省市项目经申报单位审查通过后,无需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即可在线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请各单位6月20日前反馈附件1预申报表,合作协议需加盖校章,请携带材料到新校区西业务楼403办理。

附件1.预申报表.xlsx

附件2.2019年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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