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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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2019-05-3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面向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博士后。汇总纸质材料时间为6月12日下午4:00前,请准备申报的博士后将2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封面胶装好送至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0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拟进站博士后,请学院做好学术、政治等审察工作,并提交建议其申报此项目的情况说明。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申请人已经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此次汇总纸质材料时间为6月12日前,请准备申报的博士后将2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封面胶装好送至南开大学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08。

(四)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申报联系人:于老师  韩老师

邮箱:hxxy@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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