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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4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来(留)校的博士(后),天津市从下批(第四批)起不再受理2018年度来津人员申请;

2.与我校签订三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3.人事档案关系须在本校;

4.毕业两年内来(留)校工作的博士(非在职)或出站后两年内来(留)校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境外博士后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能少于1年)或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我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对博士毕业来(留)津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对来(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安家费补贴。

对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

资助经费拨付形式以天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市人才基金遵循“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来(留)津博士身份享受了三年共计15万元专项资助的,不能重复享受进站博士后的5万元专项资助和出站博士后来(留)津的20万元专项资助;申请过市人才基金其他引进类资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来(留)校博士(后)

1.《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本市高校毕业的博士或出站博士后无需提供);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国(境)外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证明信及其中文翻译件(须为正规翻译公司翻译);

4.与我校签署的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

5.国内博士后须提供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6.博士(后)毕业或出站后有工作经历的须按天津市后续审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除上述第1项以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二)我校招收的博士后

1.《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3);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3.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人事秘书或人事工作联系人统一收取本单位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相应汇总填写《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博士毕业留本校从事科研工作备案表》(附件5)、《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6)、《招收博士后单位专项资助汇总表》(附件7),于2019年9月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或扫描件)分别报送至如下联系人:

1.来校工作的博士、博士后

联系人:李元浩  张  说

联系电话:85358178

联系邮箱:rsc@nankai.edu.cn

2.我校招收的博士后

联系人:李乐乐  杨  柳

联系电话:85358586

联系邮箱:nk610@nankai.edu.cn


附件:南开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3)(1).rar

1. 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2. 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3. 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

4. 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人汇总表

5. 博士毕业留本校从事科研工作备案表

6. 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

7. 招收博士后单位专项资助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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