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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设备处】危险实验气体采购审批要求
2020-11-02

实验室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须新购置危险气体(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实验气体),学院须审核该实验室是否具备使用该种气体的安全条件,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批准采购;不符合条件的,应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采购。

新购置危险气体需满足的安全条件:

1. 危险气体尽量存放在独立气瓶间或室外气瓶间内;必须放在室内的,须配备带有专用监测报警、通风的安全柜。

2. 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建立规范的气体管路供气;并须定期检验是否漏气;

3. 危险气体使用前,须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4. 接收危险气体钢瓶时,须确保钢瓶年检合格、钢瓶安全附件配备齐全;

5. 使用危险气体的实验室,应有专项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实验室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恰当处置或逃生自救。

学院确认实验室符合以上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采购;批准后,须报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备案。

对于现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气体,学院应作为重点危险源,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注:1.新购置危险气体的实验室,指从未使用过或半年内未使用过该种拟申请危险气体的实验室。

2.危险气体原则上应通过试剂平台的中标供应商采购;如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所需气体,可经学院批准,报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自行采购(采购前务必确认供应商具备危险气体经营资质等)。


实验室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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