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化学学院诚邀优秀海外博士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南开化学博士后流动站相应薪酬待遇: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A档条件,税前35万/年;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B档条件,税前20万/年;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C档条件,税前13万/年;
2021 年开展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请于6月27日之前申报,具体安排请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南开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获得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 6 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①申请人登录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网站https://chem.nankai.edu.cn/info/1081/9631.htm,按照要求递交应聘材料。
②申请人于 2 月 1 日-9 月 30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推荐
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 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获选结果拟于 5 月、10 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3)省(市)联合资助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获选人员名单须在 9 月 20 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 10 月公布。
联系人:
于老师 022-23508470
韩老师 022-23500201
邮箱:hxxy@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