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管理

关于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2020-09-17

为保障涉辐人员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南开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特组织本次体检,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单位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体检名单与体检类别已预先与各单位确认(详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核对附件中的信息,并补全体检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流行病史、现居住地、年龄等全部信息,于9月18日(周五)下班前反馈至jsaqk@nankai.edu.cn,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报送体检中心。今后将以本名单为准,对在岗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各单位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闭环过程,即完成岗前--离岗检查。如因毕业、离职等情况,无法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检查,则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相应闭环体检。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8日、19日、20日(任选1天),上午7:30-10:30。

2.地点: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请自行前往(务必空腹,并携带身份证)。

三、体检要求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参加体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受检者近14天内无天津市以外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受检者近14天内未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受检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无接触史;

4.无聚集性发病(指家庭或单位多人在近期内相似症状患者集中发病);

5.进入体检区域后遵守医院诊区秩序,服从导诊人员安排,体检全程戴一次性(无呼吸阀的)口罩;

6.谢绝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区域。

四、其他

1. 体检费用由实验室设备处从安全经费中列支。

2. 名单中所列人员必须完成体检闭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承担。

3. 不明事宜及其他情况请联系实验室设备处 宁老师:85358119。化学学院联系人:赵老师 23503175


实验室设备处

2020年09月17日

附件一_体检人员名单.xls

教师办公系统 院级仪器管理平台 化学学院论文评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