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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关于本轮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非必要实验的通知
2022-01-16

各相关学院、国重:

目前天津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期,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安委办、市教育两委通知要求,1月15日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包括过夜实验在内的所有非必要实验一律暂停。请各单位认真领会上级文件及学校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防疫通风、日常消杀工作,做好记录;请务必戴口罩,勤洗手,减少聚集,确保个人健康、安全。

2.原则上所有非必要实验(包括过夜实验)一律暂停。不涉及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危险且必须开展的实验,由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合规性自查并排除安全隐患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相关学院、国重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批;相关单位应从严审批,严格做到非必要不开展。本次申请有效期至1月30日,1月31日至2月7日停止一切实验(延续性实验除外),2月8日后是否可开展实验另行通知。

3.微生物培养、细胞培养、植物培养、动物饲养、电池测试等延续性实验,须做好用电安全管理。

4.必须开展的实验,实验期间须双人在场,开展实验的学生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前充分熟悉实验过程,集中精力开展实验,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心理和物资准备。

5.实验室暂停或停止实验前,务必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检查水、电、气、门、窗,避免无人值守期间发生事故。学院安全管理人员或物业人员应加强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用电安全等管理。

6.各单位要保证关键性大型仪器设备基本维护与日常保养,重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避免造成设备损坏。

7.请各单位做好统计汇总,并在1月17日晚将《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开展实验信息汇总表》(附件2)盖章的扫描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科研组),邮箱:jsaqk@nankai.edu.cn。

8.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开展实验的,一经查处,相关单位应对实验人员及课题组进行严肃处理。

请广大师生,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的规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确保平安!!


科学技术研究部  实验室设备处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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