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后勤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03-29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目前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尤其重要。为保障科研活动有序、安全开展,再次温馨提示大家做好以下实验室安全工作:

1.在实验室无指导教师时,禁止开展实验活动。无指导教师住校的课题组,如需开展实验,应征得住校教职工同意方可委托代管,并做好委托指导实验备案。在此期间代管教师切实负起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学生管理监督责任,对于自己无法管理或专业知识无法判断的课题组不要接受委托。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代管住校教职工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课题组组长和学生导师作为第一负责人应严格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内视频监控正常工作且观察实验区域,确保导师手机能够实时联通查看视频监控,及时了解和指导学生的实验情况。

3.提高实验警惕性和安全防范意识。一定要穿戴好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具且在确保仪器设备及耗材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按照规程开展实验。确保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安全用品齐备。暂不开展具有危险性大的、使用极易燃易爆试剂的实验,暂不对含有活泼金属的废试剂进行处理。

4.对于不符合实验室启用条件擅自开展实验的、实验运行无人看守的、需要双人在场但是只有一人的,学院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实验药品、实验气体和实验耗材尽量采用学院内调剂方式解决,及时消耗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库存;确实无法调剂且又非常关键的实验试剂,需向学校提交报告,司机和送货人员须在满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部要求前提下,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校配送。严禁师生到校门口、栅栏等位置接收实验药品、气体和耗材。


化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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