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

首页通知

化学学院关于 2023 年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博导聘任工作  

1. 按文件规定,已任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每 2 年开展一次,2022 年度申请且通过聘 任的导师,本次不用进行申请。

2.本年度的博导聘任工作主要针对 2023 年度首次认定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及 2022 年度 未申请的已任博士生导师开展;对于 2022 年度已申请但未通过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如有符 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成果,也可继续申请。  

3.根据申报类型,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学博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南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专博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2)《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适用于学博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南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适用于专博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适用于校外专博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3)首任博导数据库(电子版)

  (4)师德承诺书(纸质签字版)  校外导师第(1)项资格认定表不用填写。  

二、本年度硕导聘任工作  

1.仅针对需要进行硕导资格认定的首任硕导,不涉及已任硕导。

2.根据申报类型,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南开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纸质及电子版)  《南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纸质及 电子版)

  (2)校外专硕导师还需提交《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纸质及 电子版)

  (3)首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数据库(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电子版)  首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数据库(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电子版)

  (4)师德承诺书(纸质签字版)  校外导师第(1)项资格认定表不用填写。

三、工作安排  

1.校内导师申请人填报材料中涉及的科研工作内容均需经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核、盖章。  请申请人于5月18日(本周四)17点前将申报材料、论文全文或首页电子版发至 taohxy@nankai.edu.cn,邮件主题标注为“研究生导师聘任”。

2.校内导师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盖章。请申请人于5月22日(下周一) 下午14:00-17:00到化学楼中楼413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并提交纸质签字版师德承 诺书。  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陶琳 联系电话:23505121 办公地点:化学楼中楼413  科研办公室联系人:焦舰 联系电话:23501348 办公地点:化学楼中楼302

3.《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中“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 师风审查意见”,由校内合作导师所在系所党支部书记在审查意见处签字(在师德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签章上方签字)。党支部可通过商请拟聘任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有关行 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政审谈话、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拟聘任导师的思想政治和师 德师风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请校内合作导师于5月22日(下周一)下午17点前将简况表、师德承诺书纸质签字版提交 到 化 学 楼 中 楼 413 研 究 生 办 公 室 , 简 况 表 电 子 版 及 首 任 导 师 数 据 库 发 至 taohxy@nankai.edu.cn。

4.全体博导会安排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学科代码及名称、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与后续招生信息关联,请务必对照附件5《学 科代码及名称、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准确填写。

2.对于学校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由其招生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认定 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予以聘任。相关博士生导师须提交《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 况表》及首任博导数据库。若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任工作期间,拟聘任人员未与学校 签订正式的聘任合同且来校工作,则只可进行资格认定工作,不能聘任。(均以人事处名单 为准,此条仅适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学校工作通知。请拟申请人对标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须保证 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学校复审时将以其中的信息作为参考依据。特别提醒:《简况表》须 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1-关于2023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2023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doc

3-博士生导师聘任相关附件.rar

4-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附件.rar

5-学科代码及名称、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docx


教师办公系统 院级仪器管理平台 化学学院论文评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