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学学院关于博士、学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3年6月毕业生起实行统一答辩制度,其中大有机学科和植物保护学科自2017年夏季毕业生起按《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和植物保护学科(统称“大有机”)学术硕士实行统一答辩的补充细则》执行。
1.答辩要求:
(1)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的三个学位审核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答辩,按学科专业安排若干答辩组,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不超过15人。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须经学位审核组审核同意,且符合南开大学硕士生毕业文件要求,一般由3-5名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4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
答辩除涉密外,均公开举行。答辩人员、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提前向社会公开。答辩应采取线下形式,在南开大学校内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须在每年学院要求时间之前完成硕士统一答辩。答辩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答辩决议应按规定格式书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进行详细记录,留存每场答辩完整录音或录像资料存档,并及时收集整理答辩相关档案资料。答辩记录经全体答辩委员签字后,纳入申请人相应档案材料。
出席答辩会的委员不够规定的最低人数时,答辩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若作出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须对未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是否可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作决议。
(2)硕士完成论文送审工作后,答辩前需向答辩委员会按照学科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答辩时间为每人15分钟PPT报告,5分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和原始实验记录三项分别进行评分。答辩情况和毕业论文主要审查工作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工作量。另外毕业论文还要审查写作是否规范。原始实验记录的成绩记入复审成绩,如果不通过率超过二分之一,视为复审实验记录不通过。原始实验记录不合格的,直接计为答辩不通过,不再参加复审。答辩情况、毕业论文和原始实验记录评分权重相同。
2.复审要求:
(1)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所有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从中抽查部分学位申请的学生参加化学学院复审。
对于参加复审的硕士生,答辩委员会需要就“课题意义、文献综述、实验设计、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工作量”等给出详细评价和书面修改意见,并明确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
(2)参加复审的硕士根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具体意见修改毕业论文,在每年6月或12初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参加论文复审和答辩复审。
(3)参加答辩复审的硕士需在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召开的复审会上再次报告论文修改情况,包括5-10分钟PPT报告,3-5分钟回答问题,答辩最后要求用PPT逐条回应第一轮答辩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答辩复审小组由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第一轮答辩小组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组成,复审学生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复审。答辩复审小组根据硕士生答辩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通过,未通过者由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延期毕业的意见,并报请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由于导师未严格管理而导致学生复审答辩不通过的,导师下一年度将减少相应的硕士生招生指标。
凡因研究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秘密),按南开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批准为“限制级”(保密期限≤2年)的,学生需按以上规定参加统一答辩。
本细则自2026年毕业生起实行,只适用于化学学院的研究生。以前所发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关于复审答辩小组工作权限的说明
复审答辩小组的组成及工作权限在化学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执行,复审答辩小组对答辩委员会报请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需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