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5级试验班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及《理科实验班(卓越拔尖计划)大类学生分流细则》,现将分流结果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5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名向代管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化学学院:1029989817@qq.com
物理科学学院:wangd9068@nnakai.edu.cn
生命科学学院:wfx@nankai.edu.cn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