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现将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二、待遇
根据国家、天津市、学校以及各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由各课题组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送指定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学院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把关,组织非事业编制用工遴选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并政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三)派遣
学校审批通过后,经相关单位公示无异议,方可录用,实行劳务派遣制。在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后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