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5月20日截 ...
2019-04-19

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公布,请根据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企业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8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之一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重大专项要求牵头单位为企业,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高校可牵头申报,但须有本地企业参与。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2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75、100、150、200万元;种业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75、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市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拨付。
(四)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个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或者技术领先型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其他要求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或“种业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7:00
(四)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三、相关联系方式
1、系统支持电话:022-23106167
2、科技处联系人:
刘亚君,陈贻斌
邮箱:liuyajun@nankai.edu.cn

附件1: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指南.docx

附件2:2019年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docx

附件3:2019年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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