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南开化学校友会章程
2014-05-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南开化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南开化学校友自愿组合的联谊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团结海内外校友,在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允许的条件下,相互砥砺,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发扬“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校训的精神和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与学风,为促进社会进步,扩大南开影响,推动南开化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南开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中国天津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地址:天津市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电话:022-23508470

电子信箱:nkccxyh2014@nankai.edu.cn

网址:http://chem.nankai.edu.cn/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1. 宣传南开化学的优良传统与学风,为南开化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2. 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

3. 加强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的联系,做好外地来津校友的联络接待工作;

4. 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或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曾在南开化学学习、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含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进修生、留学生等)、南开化学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以及其他兼职人员等都是南开校友;承认本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 发扬南开精神,维护南开声誉,关心南开化学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支持校友会的工作;

3. 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产生南开化学校友会理事会;

3. 听取和审议校友会工作报告等;

4. 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五年(第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由南开化学本科部分年级各推选的2名年级理事和年级联系人、部分年级研究生推选的代表)。所选出的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会;

2. 协商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3. 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问题;

5.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9. 筹措经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鉴于理事分散在各地,工作性质各不相同,理事可委派代表参会;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5日在天津召开的南开化学校友会第一届校友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开化学校友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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